商洛新聞網訊:11月22日,山陽公安查處6起涉疫違法案件。詳情如下:
11月22日,山陽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、命令案,行政拘留違法人員2人。
11月16日晚,王某、耿某梅夫婦二人經西安返鄉后,未主動向村委會報備,仍然串門閑聊、參加宴席、到南寬坪鎮街道購物。11月20日,王某、耿某梅參加所在區域的核酸檢測、并經復檢,檢測結果均為陽性,導致部分群眾被集中隔離。11月22日,山陽縣公安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(一)項之規定,以“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、命令”,對王某、耿某梅各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。
11月22日,山陽縣公安局查處5起涉疫違法案件,罰款1人、警告4人?,F將案情通報如下:
1.楊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、命令案
楊某在疫情防控期間未佩戴口罩私自外出、且多次未參加全員核酸檢測。山陽縣公安局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(一)項之規定,以“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、命令”對楊某處200元罰款處罰。
2.韓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、命令案
韓某在疫情防控期間,未經許可,擅自開門營業。山陽縣公安局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(一)項之規定,以“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、命令”對韓某處警告處罰。
3.晉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、命令案
晉某在疫情防控期間,未經許可,擅自開門營業。山陽縣公安局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(一)項之規定,以“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、命令”對晉某處警告處罰。
4.劉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、命令案
劉某在疫情防控期間,未經許可,擅自開門營業。山陽縣公安局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(一)項之規定,以“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、命令”對劉某處警告處罰。
5.南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、命令案
南某在疫情防控期間,未經許可,擅自從事經營活動。山陽縣公安局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(一)項之規定,以“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、命令”對南某處警告處罰。
警方提示: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,請廣大市民保持高度警醒,時刻關注疫情動態,返鄉及時主動報備個人行程,非必要不聚集,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,自覺遵守法律法規,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傳播風險,共同守護美好家園。對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、構成違法犯罪的,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查處,全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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